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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三章 铁马冰河入梦来

的挑衅和奚落去像个剑客一样亮出宝剑。

他决定吹响战斗的号角并勇敢的战斗下去。

他有信心,他也愿意摒弃所有的阻力,一直战斗下去。

他相信对方那覇盘霸道的独立王国终究会倒下,因为霸盘霸道的东西在这个扫黑除恶的时代,终究会被扫掉除倒。

“铁马冰河入梦来”,公元1210年,八十五岁的陆游当时一病不起,然后在临终前,给儿子们写下了“《示儿》:死去元知万事空,但悲不见九州同;王师北定中原日,家祭无忘告乃翁。”这一首千古遗言的同时,也给后人留下了“王师北定中原日,家祭无忘告乃翁”这一千古名句,留下了“铁马冰河入梦来”之至死仍不休、仍不息之豪气干云之冲天战意。

以致他辈之豪气干云,自始便永驻所有炎黄子孙心中,而让后人从来不需要想起,永远也不会忘记,且自觉地去追溯、拓展“他们这个伟大民族的气节”。

公元1210年,陆游病逝前留下“王师北定中原日,家祭无忘告乃翁”,以昭他“铁马冰河入梦来”之战意至死不休。

而在这三年前,即公元1207年,陆游之好友,南宋另一千古名将辛弃疾,也在悲愤中病逝。临死的那天夜里,他没有交代任何家事,只大呼:“杀贼!杀贼!杀贼!”,以昭“他醉酒之后写下的巅峰之作,一首全篇皆是千古名句,后人难以逾越的壮丽诗篇《破阵子·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》:醉里挑灯看剑,梦回吹角连营。八百里分麾下炙,五十弦翻塞外声,沙场秋点兵。马作的卢飞快,弓如霹雳弦惊。了却君王天下事,赢得生前身后名。可怜白发生!”

陆游写“铁马冰河入梦来”,辛弃疾写“梦回吹角连营”;陆游写“当年万里觅封侯,匹马戍梁州”,辛弃疾写“想当年,金戈铁马,气吞万里如虎”;陆游写“胡未灭,鬓先秋,泪空流”,辛弃疾写“倩何人唤取,红巾翠袖,揾英雄泪”……

再往前溯,辛弃疾临死只大呼三声:“杀贼!杀贼!杀贼!”的79年前,面对阻断北伐的滔滔黄河,抗金名将宗泽在弥留之际,同样大呼了三声:“过河!过河!过河!”

……

“铁马冰河入梦来”?

“铁马冰河入梦来”!

来?

来!

战?战?战?

战!战!战!

至于罚,自法之始便有罚也。所以某某出租车公司焉能不因有违某某部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而不被罚?

《大纵横论·论法》:法为天授,与兆民约,世代相袭,应时鼎革,非为王专,不入情理。今卿为司寇,代天执法,自天子以下,犯者论罪,允公允正,惩之罚之,使知而后悔,改过自新。愿卿恒无心,无心使人明。愿卿恒怀道,怀道使人清。明而清,能而静,知一知二,然后恪守严执,此为天授,与兆民约。

可以说,法的开端是禁止,而用以禁止某种行为的方式,便通常是惩罚。而之所以去“禁止”,实则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,然后再进而去维持一个社会的存续。

法律的力量来自于人民的信任,强权亦不能扭曲法统,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而或逻辑。因为无讼的背后,往往是昭示着法律的途径已经走不通,甚至是昭示着法律已死!

所以,某某出租车公司焉能不因有违某某部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而不被罚?

而罚者,自有罚没和并处罚金之本义。

如此一来,按照某某出租车公司自己搞的那个“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”之“接车之前乙方应一次付清承包经营费”合同条款内容,按一次性收取8年并以2700元月的承包经营费计,当罚没这家公司已经收取的2700元月x12个月x8年x13辆车,共计33696万元。

按照某某出租车公司“月收乙方管理费税440元”计,当罚没该公司已经收取的和即将收取的“440元月x12个月x8年x13辆车”,共计:54·9120万元。

按照某某出租车公司“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3000元……合同期满,乙方未有损害……的行为发生,并与甲方账务交接清楚,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”之落地实效,当罚没该公司已经一次性收取的且不可能有退的安全风险保证金39万元。

至于某某出租车公司在其他费税和统一交保险、搞年审(自己公司的车,在自己名下的另一块牌子、同一个场地搞年审)等一系列灰色收入也当被罚没或者有个说法不是?

且罚没不等于罚,在罚没之后,当然得有按照某某部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、某某市政府之规定去并处罚金而或并处罚款不是?

在如此这般没收了违法违规所得和并处罚金而或罚款之后,当然要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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